




报废汽车办理程序
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天津汽车报废机构,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天津汽车报废回收点,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使用报废车辆,不按规定处置报废车辆要承担哪些风险?
答:
驾驶报废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报废,并对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后,两年内不可以驾驶机动车,且要重新考。
出售报废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规定: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根据<---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天津汽车报废,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能超过10年。---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5、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天津汽车报废公司,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公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通知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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